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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被指开20万封口费平息事件(6)

来源:温州债务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wzzqzwls.com/   时间:2021-03-13 0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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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题为《爆料:南京一法院开出20万元封口费》的帖子出现在各大知名互联网论坛上,爆料人采用实名,标题中所称的“南京一法院”从帖子里不难看出是南京中级法院。帖子上贴出的20万元支票的图片,更引起了网友的关注。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发帖爆料:法院开20万元“封口费”

  从8月4日晚上起,一则题为《爆料:南京一法院开出20万元封口费》的帖子,接连出现在一系列国内知名论坛上。发帖人署名魏忠诚,还留下了手机号码。 
 
    发帖人称,他从2006年4月以来,就江苏两中介公司在接受南京中院的委托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和涉嫌犯罪的问题,不断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和投诉。他的举报先后导致这两家中介公司被法院暂停了委托业务,损失巨大。南京中院为平息此事,让两家违法的中介公司出钱消灾,而他不得不接受法院劝告,收下这20万元,并立下承诺书,保证不找法院和这两家公司的麻烦,不再影响两公司今后接受法院的委托业务。

  发帖人称,8月3日,他接到法院通知,说对他反映的问题,要给予一个答复。他到法院后,先被领到财务处,被要求写了一张收条,内容是收到法院20万元的转账支票一份。然后又被领到接待室,被要求在早已拟好的承诺书上签字、捺手印,最后才拿到支票。发帖人表示,他不准备兑付这张支票,所以到网上发帖揭露南京中院。为了证明帖子内容,他将支票、“承诺书及收款证明”,以及寄往江苏省纪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投诉中心的举报信函分别拍照,发到了网上。

  昨晚九点,记者在网站上看到了帖子。其中20万元的南京银行转账支票上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专用章”字样。
中院回应:程序合法,20万是“和解费”

  此帖出现后,立马掀起轩然大波。众多知名论坛不断转载,国内各大媒体也开始关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下子被顶到风口浪尖。昨天下午,南京中级法院经办此案法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20万元不是封口费

  南京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鲍强称,这20万不是封口费,而是和解费。“法院执行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所以根本没有必要封他的口。”鲍强说,之所以促成两家公司与魏忠诚和解,主要是考虑到社会和谐和维护稳定,而且两家公司“拖不起”了,而魏忠诚也表示确实有经济上的困难和需要,同时两家公司希望拿出诚意,感动魏忠诚。法院只是中间人,事实上,在多次调解中,魏忠诚跟这两家公司都曾表示希望这样和解。

  两家公司将和解费汇入法院账户中,所以支票上是法院的印章,这也是法院调解与判决民事案件中的通常做法。

  魏忠诚这些年来一直上访、申诉,花掉了不少钱。据鲍强介绍,每到奥运、两会等关键时刻,魏忠诚都会“通知”法院,他要到北京上访。去年奥运期间,魏忠诚还要求法院帮他退掉火车票,后来又因生活困难,到法院要生活补助,法院先后给了他1500元。

   债务纠纷产生执行案件

  鲍强说,发帖人魏忠诚采用的是实名。据鲍强介绍,魏忠诚是本市市民,2005年,他因债务纠纷被一个名叫邵忠有的人告上南京中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魏忠诚在200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邵忠有人民币160万元整。这项事实,有南京中院“宁民一初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为证,记者看到了这份民事调解书。

  后因魏忠诚到期不偿还欠款,债权人邵忠有向南京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南京中院执行局于2006年2月9日立案。因魏忠诚无现金、存款可供执行,执行局在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下,查封了魏的两处房产——白下区户部街26号第十层和702室,准备拍卖房产抵债。
选择两家公司合法

  法院介绍,魏忠诚投诉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评估公司不具备评估资格,对其房产评估价值过低;二是拍卖公司有违法行为,拍卖不合法。魏忠诚质疑评估公司的理由是,该公司名称不断变化。

  对于拍卖公司,他说江苏中盛拍卖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已被鼓楼工商查处,并留下办案人员的电话。中院核查后,发现电话号码不实,经研究决定下午继续拍卖。

  评估公司和拍卖公司到底是怎样选出来的?其中有无猫腻?面对记者的提问,南京中院司法鉴定处副处长于水深回复说:铁定没有!他告诉记者,评估、拍卖公司的选择并不是法院随心所欲的,按照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评估、拍卖公司,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随机选择。这起执行案中,魏忠诚不愿自己的房产被评估拍卖,因此他与申请执行人达不成协议。最终,法院按照常规做法,以摇号方式,从具备评估、拍卖资质的企业库中,选择了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江苏中盛拍卖有限公司。

  房产其实不足偿款

  2006年9月30日,南京中院委托江苏中盛拍卖有限公司对魏忠诚所有的两处房地产进行拍卖。该公司于2006年12月6日、2006年12月26日、2007年2月8日对户部街26号大厦第十层进行了三次拍卖,但前两次无人登记,最后一次无人举牌,三次竞拍均流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流标应对该房产在20%内降价拍卖。因此,户部街26号大厦第十层最后底价为322.1616万元。2007年4月10日,该公司又对702室进行拍卖,因无人竞买最终流拍,拍卖保留价为96.29万(即评估价)。

  之后,由于申请执行人邵忠有同意以房抵债,法院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因为如果再次拍卖,底价还要降),同意了他的申请。这两处房产的评估价加起来有五百多万,魏忠诚只欠邵忠有160万,这怎么赔的?鲍强解释说,魏忠诚这两处房产共有280多万银行贷款没还清,这笔钱得扣除,另外,两处房产的价值需按最终的拍卖保留价计算,也就是322.1616万元加上96.29万元,再减去280万元,还不到140万元,远低于执行标的160万元。 
选择两家公司合法

  法院介绍,魏忠诚投诉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评估公司不具备评估资格,对其房产评估价值过低;二是拍卖公司有违法行为,拍卖不合法。魏忠诚质疑评估公司的理由是,该公司名称不断变化。

  对于拍卖公司,他说江苏中盛拍卖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已被鼓楼工商查处,并留下办案人员的电话。中院核查后,发现电话号码不实,经研究决定下午继续拍卖。

  评估公司和拍卖公司到底是怎样选出来的?其中有无猫腻?面对记者的提问,南京中院司法鉴定处副处长于水深回复说:铁定没有!他告诉记者,评估、拍卖公司的选择并不是法院随心所欲的,按照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评估、拍卖公司,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随机选择。这起执行案中,魏忠诚不愿自己的房产被评估拍卖,因此他与申请执行人达不成协议。最终,法院按照常规做法,以摇号方式,从具备评估、拍卖资质的企业库中,选择了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江苏中盛拍卖有限公司。

  房产其实不足偿款

  2006年9月30日,南京中院委托江苏中盛拍卖有限公司对魏忠诚所有的两处房地产进行拍卖。该公司于2006年12月6日、2006年12月26日、2007年2月8日对户部街26号大厦第十层进行了三次拍卖,但前两次无人登记,最后一次无人举牌,三次竞拍均流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流标应对该房产在20%内降价拍卖。因此,户部街26号大厦第十层最后底价为322.1616万元。2007年4月10日,该公司又对702室进行拍卖,因无人竞买最终流拍,拍卖保留价为96.29万(即评估价)。

  之后,由于申请执行人邵忠有同意以房抵债,法院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因为如果再次拍卖,底价还要降),同意了他的申请。这两处房产的评估价加起来有五百多万,魏忠诚只欠邵忠有160万,这怎么赔的?鲍强解释说,魏忠诚这两处房产共有280多万银行贷款没还清,这笔钱得扣除,另外,两处房产的价值需按最终的拍卖保留价计算,也就是322.1616万元加上96.29万元,再减去280万元,还不到140万元,远低于执行标的160万元。 
 选择两家公司合法

  法院介绍,魏忠诚投诉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评估公司不具备评估资格,对其房产评估价值过低;二是拍卖公司有违法行为,拍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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